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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11年,县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四次会议期间,各位代表和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共提出256件建议和提案(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9件,政协委员提案177件)。这些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我县政府工作的很多方面,体现了代表与委员关注、关心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期望,也体现了代表、委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认真办理好这些建议提案,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效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承办,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持办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办理建议、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实事求是地研究办理和答复。对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承办中遇到不清楚或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力求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需要其他单位协办的,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办理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对超越本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职权范围而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解决。
  (三)改进方法,注重质量。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事关国计民生以及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不断改进办理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让代表和委员多了解政府工作的程序、职责和权限,求得共识,办理结果要让群众满意,让代表委员满意。
  (四)认真审查,规范办理。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注意把好审查关。
  1.审查是否落实了能解决的问题;
  2.审查对所承办事件是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审查答复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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