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本部门在农业新品种引进推广、新技术引进开发应用方面的总结材料,并提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成效材料。
2、提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统计及培训效果材料。
3、填写本部门出台的关于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清单并提供文件原件。
4、提供本部门出台的关于全县产业化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总结材料和证明材料。
5、本单位履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情况总结材料。具体职责参看《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融办发〔2007〕145号)。
(九)自治县经贸局
1、填写《基本情况表》17、18、21栏数字并提供证明材料。填写《科技发展》表24、25、30、31栏。
2、提供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成效情况材料。
4、提供扶持龙头企业创新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政策、措施、做法证明材料和文字总结。
5、填写本部门出台的关于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清单并提供文件原件,以及实施成效材料。
6、提供本部门出台的关于全县产业化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总结材料和证明材料。
7、本单位履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情况总结材料。具体职责参看《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融办发〔2007〕145号)。
(十)自治县编办
1、提供自治县科技局的最新“三定”方案文件。
2、提供县、乡(镇)农、林、牧等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名册。
(十一)自治县科技局
1、填写《基本情况》表19、20、23、24、25、26栏数字及证明材料。填写《科技发展》表26、27、28、29、30、31栏数字及证明材料。汇总完成《考核内容及指标》文字材料。
2、提供科技法规、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材料。
3、提供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转情况及效果材料。
4、提供科技项目及经费情况、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材料。
5、提供科技部门获上级科技进步奖励情况。
6、提供技术合同项数及成交额。
7、提供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乡(镇)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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