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参加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参加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参加2009年全国县(市)
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和自治区、柳州市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县迎接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小龙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姚 鹏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水福 自治县科技局局长
成 员:马忠华 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 亮 自治县统计局局长
郑泽高 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莫谋正 自治县科技局副局长
管丽文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光海 自治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国荣 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科学与技术局,办公室主任朱柳萍(自治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联系电话:5133651 5133652。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2009年3月中旬召开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动员暨考核培训会议,布置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在4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自治县科技局。自治县科技局于4月30日前将全套材料报送柳州市科技局
(二)报送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整理。
(三)考核指标、资料的统计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2007、2008年度分别提供材料,材料数据要准确、真实,有关附件(数据的证明材料)要齐全,复印的材料要字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