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有警示、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目标,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12项“十有县”建设目标。
(一)有组织。成立新宾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形成完整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同时,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建立健全机制,抓好涉及本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有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两权价款中提取治理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渠道。
(三)有规划。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分发动群众,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及时发放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抢险救灾、搬迁避让以及治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