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要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负责行业领域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部门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步骤和时限,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全县将在3年内完成煤矿、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的安装工作,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年内全县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凡是新建的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同时要推广在大型起重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强制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工程。
(四)加强对外埠来我县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外埠来我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县安监部门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招标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把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项目招标的资质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五)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和“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六)落实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要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安全生产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