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于上级交办且必须报告行政处罚结果的案件;
3、需要在媒体上曝光的行政处罚案件;
4、其他部门移送且必须回复行政处罚结果的案件;
5、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影响的案件;
6、涉及署名投诉5人以上的案件;
7、涉及3人以上署名举报的案件;
8、企业或其他组织署名举报的案件;
9、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处的案件
10、外省其他部门需要协助查处的案件;
11、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案件;
12、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八、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类型和范围的调整,是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这不仅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探索完善执法监督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各级工商部门要以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类型和范围调整为契机,认真研究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案源和立案的监督,避免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进行处罚以及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而造成处罚不当等问题的发生。完善监督手段,积极组织人事、法制、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案件抽查、案件评审、案件回访、聘请义务监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商执法工作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得以贯彻落实。对于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类型和范围进行调整,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执法效能、适时转变执法方式的具体要求,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职责的积极调整,有利于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得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得以全面推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督力度,切实重视工商所法制专管员的选任,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各环节各层次的执法质量,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