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粮食市场体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类粮食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购销企业要规范执行国家粮食法规、政策,不折不扣把自治区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种所有制主体从事粮食收购,促进多元化市场竞争。要加强对民营、个体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服务和规范,促使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调控机制。一是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确保地区库存的粮食“一符、三专、四落实”,保证储备粮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二是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好与商品粮收购挂钩的直补政策,发挥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多元化市场主体的作用,形成市场购销网络;三是做好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工作,提高入统企业比例;四是定期做好社会粮食平衡调查,掌握供求状况,建立分布有代表性的价格直报点,掌握价格走势;建立粮食供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三)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意见》(新政发〔2005〕54号)精神,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对全社会粮食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做好地区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和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质监、检疫检验、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及《哈密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运输等保障体系,确保区域用粮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