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免费婚检工作涉及到卫生、民政、财政、广电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担婚检的医疗服务机构及婚检医务人员婚检资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婚检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检工作;严格《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出具手续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婚检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免费婚检服务; 严格按照卫基妇发〔2002〕147号文件规定开展婚前保健服务;严格按要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据妇幼保健机构实际免费婚检对数,每季度拨付一次免费婚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负责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发放婚检宣传资料,宣传免费婚检的重大意义;引导、督促婚姻登记人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期将收集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供给卫生部门。
广电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婚检的好处及婚前保健知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人们参加婚检的自觉性。
六、保障措施
(一) 成立免费婚检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汪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黎鹏,市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世木和市卫生局局长张幼亭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向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饶经理、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学度、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周陆军为成员的市免费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卫生局),由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落实免费婚检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免费婚检经费按每对100元的标准(国贫县、省贫县国家补助每对50元,地方财政只需安排每对50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建立婚检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婚姻登记机构,每季度应定期沟通情况,通报结婚和婚检人数,掌握结婚人员对婚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