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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怀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怀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的作用,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规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研究、审核以及检查、落实全市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市规委会由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省内外城乡规划专家、教授及公众代表组成。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市规委会主任;

  (二)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市规委会副主任;

  (三)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人资委、鹤城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城建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地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处、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电力集团公司、怀化电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市规委会委员。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继任人原则上自然成为市规委会委员,特殊情况由市规委会领导研究确定。

  第四条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城乡规划技术审查小组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及其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研究、论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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