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材料
3.1.1、用木料制作的构件,外观不得有任何蛀孔,开裂缝。任何木节不得松动。表面和边缘应光滑,与皮肤摩擦时不应有造成伤害的危险。
3.1.2、塑料制件必须采用优质工程塑料,不允许使用再生材料。
3.1.3、金属制件应尽量采用不易锈蚀的材料制作,易锈蚀的制件应采用取防锈措施。透明结构应采用不易破碎的材料。
3.1.4、玻璃钢件不允许有浸渍不良,固化不良、气泡、切割断面分层、厚度不均等缺陷。表面不允许有裂缝,破损、明显修补痕迹、布纹显露、皱纹、凹凸不平等缺陷,转角处过渡要圆滑,边缘应平整,无分层,树脂含量控制在50%至60%,胶衣层厚度为0.25mm至0.5mm。
3.1.5、钢丝绳端部应有安全的包裹,若有断丝应及时更换,钢丝绳外部需有柔软防滑材料包裹。攀爬架绳(网)应由生产厂提供生产许可证和承载指标。不准使用由聚乙烯和聚丙烯抽丝制成的绳索。
3.2、 结构
3.2.1、产品应有无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3.2.2、螺钉或类似紧固件,其尖端应不可触及。各紧固可触极部分不得有毛刺,沉头螺钉的头部不得突出于产品外表面,平头或圆头螺钉应有适当的沉孔。突出的螺栓必须将过长部分切除,并用螺帽永久遮盖。
3.2.3、产品表面不得有各类可能钓住儿童衣物的突出物。
3.2.4、游乐区内应避免形成小于50度的尖角,以免卡住或钩住儿童衣物。
3.2.5、儿童能进入的设施,应使儿童能从内部开启门、盖或类似装置。关闭处不得装有自动锁紧装置。当门、盖或类似装置关闭时,应保证有二面或二面以上的通风。外露的管口必须密封。金属管的内弯曲径不能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
3.2.6、两个钢制部件结合部位用柱销联接时,必须采取防止松动和脱落的措施。
3.2.7、产品的地脚螺栓,必须采取防止松动的措施。若产品的构件是用铰链联接,且装配好的边缘之间有间隙,则不论构件处于什么位置,这一间隙应小于5 mm或大于12mm。
3.2.8、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儿童可触及的链环之间形成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8mm,以免夹伤儿童手指。
3.2.9、在放松状态相邻两圈的间隙大于3mm 压簧,和在40N张力下相邻两圈间隙大于3mm的拉簧,均应加以防护以使儿童不能触及。
3.2.10、产品上任何“踏足点”离地面不可超过3M,用作攀爬架的游戏架离地不超过4M。离地高度大于2M时,应有互相独立的进口和出口,设置在设施的不同侧面,且不能被关闭。任何需要通过的孔洞内径不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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