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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
(沪绿[2006]0177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各国家级森林公园、各直属公园: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游乐设施是指设置于公园绿地内的采用沿轨道运行、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行等方式承载游客进行游乐活动的机械设施组合。为构建和谐的游园氛围,切实保护游客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绿化文明行业形象,现就加强本市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主体
  市绿化管理局为全市公园绿地内使用游乐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公园布局调整等内容的商业性游乐设施入园的行政审批;市绿化管理局委托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游乐设施运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游乐设施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游乐设施的购置及报废的登记、存档和操作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检查等日常监督工作;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为本区域公园绿地内游乐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未纳入强制检测游乐设施日常运营的管理,各区应明确负责游乐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日常联络人员,并将相关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我局。
  二、建立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游乐设施进入或撤离公园绿地,必须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报市游乐设施管理办公室存档。
  (二)检测制度
  游乐设施进入公园绿地,在正式投入运营前,凡达到国家规定需检测的游乐设施,必须按国务院373号令实施检测。对C类(设计高度在2米以下,线速度在2米/秒以下)游乐设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首检,其他设施由运营方按《未纳入强制性游乐设施入园要求》(见附件)实施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检测报告报送游乐设施运营管理办公室存档。
  (三)营运制度
  1、必须在醒目处,设置游乐设施的游乐须知告示牌;
  2、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符合有关物价部门的规定,并报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售票与收票分开,并出具发票;
  3、操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证上岗,礼貌服务,温馨提示有关游乐安全要求;
  4、营运部门(者)应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并按要求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全力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四)技术档案规范管理制度。营运部门(者)应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及运营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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