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组织推荐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沪绿[2007]0015号)
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人事局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动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51号)和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关于评选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模办[2006]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局系统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认真做好我局市劳模评选推荐工作,局决定成立由局工会、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局团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劳模评选工作小组,局工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这次推荐评选工作,市评模办分配给我局上海市劳动模范推荐名额1名。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选的原则、范围、条件、方法和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这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推荐市劳模候选人,各单位在上报市劳动模范名单之前,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局评选工作小组在各单位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局党委审定后报市评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