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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引导职业病患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决权益纠纷。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在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补偿方面的作用。积极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探索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与职业病发病情况挂钩。

  四、部门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科工贸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科研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报道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小学、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课程。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职业病危害犯罪案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部门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司法救济。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和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伤社会保险和职业病患者有关福利待遇的监管。

  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

  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患者救治;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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