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
3.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加强对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本市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对矽肺、电焊工尘肺、铅中毒、苯中毒、正己烷中毒、职业性肿瘤等重点职业病实施监测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减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风险。
2.加强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把职业病防治机构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行规划建设,设置规模、功能与当地防治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和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人员待遇,强化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养,提高职业卫生技术队伍素质。鼓励和发展社会中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提高职业中毒预警和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确立职业病临床医学观察医院。2015年前,全面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充实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4.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究。
推行“科技防危”战略,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治技术发展规划。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将职业病防治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风险评估等职业病干预措施研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科技示范、职业病防治学科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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