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健全防治规划和法规政策,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与保障救助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健全监管和技术体系,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开展专项整治,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措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体系。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与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至2015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行业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较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市形成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病危害源头有效控制,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发病水平有所下降,法定职业病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防范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2.具体目标。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前期预防方面。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率达65%以上;竣工验收率达70%以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