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总预算信息。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主要是当年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案及附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信息。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须明细到第一级“类”级。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第三级“项”级,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经费、核补经费)和项目支出(含行政事业类专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两类划分。
3.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预算表。反映本单位人员、车辆的实有情况、财政拨款安排的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及预算金额。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以预算单位自行公开为主,按照民生事务管理部门先公开、主管部门先带头的原则,分三批稳步推进,原则上到2013年实现全部公开。
(一)2011年,涉及民生事务管理的部门以及部分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首先公开,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口岸局、市公路局、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共25家单位。以上单位应在2011年7月上旬前完成201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2012年,在2011年公开部门的基础上,市直所有行政主管部门(除涉密部门外)及其下属单位均须公开。并于各单位收到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的30个工作日内将当年预算信息公开。
(三)2013年,除以上已公开单位外,其他市直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均应公开预算信息。
(四)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今后市直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30个工作日内,须将当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统计结果报告市人大,作为市人大实施预算监督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