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认证事项的公告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认证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近接上级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下面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1年5月份起,总局在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同时存在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具体票样见附件)。

  目前,为配合总局试运行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已顺利完成升级工作,各地办税服务厅可为纳税人认证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发票。请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由于认证系统识别软件尚存在完善和升级的过程,各办税服务厅在认证二维码发票时将会有认识速度慢,需多次反复进行扫描认证等的情况,希望广大纳税人谅解。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及各自助办税区将设立专柜承接二维码发票的认证工作。纳税人如果收到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的二维码发票请提前到专柜进行认证,尽量避免在月底高峰期进行认证。

  二、当前网上认证系统正在研发中,尚不能认证二维码发票。已经实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在收到二维码发票后请尽快到办税服务厅专柜进行认证。网上认证系统的升级待总局统一部署,我局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