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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固定用人转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竞争上岗和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与竞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岗位职责制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制定的考核办法要把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把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把考核结果和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积极探索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对一线农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新机制。

  (七)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素质

  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制定农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培训规划,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每年应选派一定数量的县、乡(镇)农技骨干人员到省市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先进发达地区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业务研修。鼓励和支持基层农技人员通过在岗学习、外出考察、进修提高;组织优秀农技人员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促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政策,对长期在边远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奖励,并重视激励优秀人才从事一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个体和整体素质。

  (八)放活经营性服务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承担农资供应、营销等经营性服务职能,由有资质的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承担,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同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农资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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