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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以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细化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立在县、乡(镇)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按照《意见》中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改革后的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能,不再承担经营性服务。其职能是:

  参与制定本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执法和行政管理;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水产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安全监理;农业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二)合理设置机构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设置按照精干高效,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的原则,县级分职能设置服务组织机构,乡(镇)级综合设置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机构的设置。本着整合力量、提高效能的思路,实现有利于加强与省市的联系、有利于业务指导、有利于公益性职能有效履行的目标,全面提高统筹县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在原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工作站、农业广播学校、农机管理服务总站、种子管理站、农村经济管理站6个独具法人资格站所的基础上新单列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挂牌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XX站(中心、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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