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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法制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重大举措,是全县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县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来,各乡镇和部门按照部署,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积累了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全县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为及时了解各乡镇、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内做好借鉴交流,对外做好宣传介绍,以促进我县对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请各乡(镇)、各部门按每月三期信息和每半个月一期小结的数量向县实施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电话:5812802,5813602,邮箱:ZYZFX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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