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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粤价〔2011〕136号)


梅州、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核实,清远市欧雅陶瓷有限公司和兴宁市宁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已达标,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实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297号)对这两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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