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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627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财办函〔2010〕69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65元调整为每科85元(含上缴中注协的10元/科),其中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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