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1〕627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财办函〔2010〕69号)悉。根据《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
同意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65元调整为每科85元(含上缴中注协的10元/科),其中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