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北京京剧院、北京交响乐团等保留事业体制文艺院团以及首都图书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确定公益性报刊的范围,明确公益性出版单位的管理方式、经营定位和扶持政策,提高公益性出版单位新闻出版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逐步理顺广播影视内部事业与产业关系,进一步实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加强区县广电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42、提高文化宏观管理水平。要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和重要作用,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一起部署、一同推进。要准确把握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正确处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深入研究文化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提高推动首都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宣传文化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推进文化建设的新格局。要将文化发展作为评价区域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强化层级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切实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积极支持中央文化单位在北京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下大力气扫除影响文化产业内部融合的政策性障碍,加速传统优势文化产业与新兴文化业态相互融合、协同推进,引导和支持文化与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文化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贡献率。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完善统计指标,规范统计方法,增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43、大力优化文化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文化建设政策文件,特别是事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要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在已经制定出台的19个地方性文化经济政策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文艺演出、版权输出、广播影视、新媒体等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进文化立法工作。根据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城市发展定位,编制发布北京文化发展的中长期建设规划。确保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的延续性。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支持文化建设发展的政策,继续加大市政府资金投入,鼓励区县政府资金投入,争取中央资金投入,吸引社会配套资金投入。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筹资机制,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对文化建设给予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探索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一批具有重要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展,以点带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带动北京地区文化事业的整体提升。
九、深入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
44、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覆盖各类社会群体。加快解决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结构性矛盾,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服务设施投向基础薄弱地区,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推进新城区、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郊区农村特别是生态涵养发展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达标,推进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全面实施《北京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试行)》,在10大类60项服务的基础上,适时拓展和增加服务项目,推动社会服务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加快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十二五”期间覆盖60%以上的城市社区。健全和完善各类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切实发挥96156社区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公共服务步伐,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公共服务,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45、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突出人文关怀,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在城区全面推广网络化社会管理模式,深化推进社会管理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努力实现全时空、全覆盖、立体化的深度管理。加快推进规范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文化社区、干净社区等“六型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社区建设与管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内涵。继续深化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研究制定《北京市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认定30家左右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网络,基本实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和创新商务楼宇工作站建设,实现“六站合一”全覆盖,推进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在楼宇、商圈、园区等新领域延伸以及与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46、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发展龙头作用和日常服务管理上的综合平台作用,广泛联系、动员、引领本领域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强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推进社会工作专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从事社会建设工作。支持在岗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和调整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体系,增强社会工作的吸引力。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健全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引导居民通过社区组织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引导“社会人”通过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动员驻区单位共建共享社会服务管理成果。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推行村民委员会直选制度,保障农民选举自主权。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