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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公安部门
  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捣毁制假窝点,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七)经贸部门
  继续推行“三绿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加大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工作力度,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八)环保部门
  加强对食品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各项工作。
  五、实施时间和步骤
  地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时间自2007年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按地区、县(市)、乡(镇)三个层面逐步展开。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底前)。由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对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初-2011年10月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步骤、分层次地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总结评价阶段(每年年底)。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每半年对辖区内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评价。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好下一年度的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力促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一年比一年深入,成效一年比一年显著。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对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点,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根据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各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步调一致,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区食品放心工程扎实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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