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严格源头监管,全面推行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瓶装饮用水、果酒、啤酒、白酒、黄酒、酱腌菜、水产加工品、茶叶、炒货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等35类食品,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搀假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作坊,有效遏制上述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流通环节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实施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使大型市场、超市进货证票齐全率达到95%以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取缔“三无”食品,净化食品市场;严肃查处食品类违法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每年对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乳及儿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卫生部门
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以餐饮业为重点,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的卫生日常监管;做好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情况,同时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管力度;做好对饮用水的监督监测工作;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