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农牧区自办宴席等食品安全管理,逐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肉、酱油、食醋、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及周围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场所。
(三)重点环节: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
(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重点品种整治效果;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放心工程作出综合评价;及时向地区行署报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简报,确保食品放心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全面组织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建立健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和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建设,促使产品认证和产业发展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督监测,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兽药残留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诸如“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专项监测、评价和整治,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监督监测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监管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及生产过程的监控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的水平,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大对私屠滥宰、违法制售病死畜禽等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