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委员会、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的通知
(沪绿[2006]0165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绿化委员会、绿化林业管理部门: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绿化林业在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局(市林业局)决定,自2006年起在本市郊区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方针,充分发挥绿化林业在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进郊区绿化林业发展。通过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以绿化促致富,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文明,推进我市郊区农村逐步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绿化林业建设,提高农村绿化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在改善郊区人居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市郊区农村自然地理特征,延伸、深化城市森林规划。贯彻“水网化、林网化”理念,按照“1966”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纲要,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经济果林发展,着力保护农业生产、恢复乡村自然风光,加大以农田林网、道路林网、水系林网、村宅绿化为重点的绿化网络体系建设力度。
(二)调整和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带动作用。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方针,重点发展并做精、做强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收益面大的经济果林产业;扶持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经济果林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依托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特色林业基地,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空间,探索多层复合经营,提高林业综合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强林业产业对农村经济的综合带动效应。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健全、强化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职能,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林业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资源集约利用等新技术研究推广。强化绿化林业管理部门服务“三农”职能,以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民为目标,组织林业科技下乡、科技进村、科技入户活动,提高农民从事林业生产、林业经营的素质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