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系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绿办[2006]0007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行业管理要求,结合绿化林业系统的实际,为了做好重大活动、黄金周、重要敏感期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特制定《上海市绿化林业系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绿化林业系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绿化林业系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行业管理要求,结合绿化林业系统的实际,为了做好日常及重大活动、黄金周、重要敏感期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特制定《上海市绿化林业系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五人以上群体性到局机关、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闹事事件。
(二)内部职工聚众闹事、破坏公物、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等破坏性事件。
(三)内部职工集会、结社、示威游行等政治性突发事件。
(四)由各种原因引发社会矛盾而聚众闹事的突发事件。
(五)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的突发事件。
(六)公园、大型绿地、林地内发生非正常游客集会、工作人员或游客死亡及聚众赌博等治安案件。
(七)公园内发生珍稀动物非正常死亡或疫情。
(八)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的责任事故。
(九)单位内干部、职工受到行政机关拘留或司法机关逮捕。
二、报告的时限规定
各单位凡发生上述情况,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除向区县有关部门报告外,必须立即向市绿化局办公室、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63216701。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二)发生重大事件后,各单位在向局和区县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快速处置,力争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参与处置的人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服从指挥,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