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须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师5年、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主持党务工作或主管政工部门工作累计7年以上,可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但必须在近几年的业绩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工作时,为推进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获得上海市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的。
②本人获得上海市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③直接主管的工作获得上海市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奖。
④有独著或与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和在上海市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字数在10万以上。
4、具有2个以上正规院校颁发的大专毕业证书,可参照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评审条件对待。已评聘初、中级职称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学历的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
5、转岗评审条件:
其他专业职务人员转入政工岗位1年以上,经过考核符合政工干部基本条件,可申报平转同一档次政工专业职务。
对于转岗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者,除了必须符合各档次起点学历和晋升所必须的间隔年限外,转入政工岗位的时间必须超过间隔年限的二分之一。
6、初次评审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大专毕业评审资历七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评审资历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评审资历3年以上;初次评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评审资历10年以上,研究生毕业评审资历8年以上。
二、推荐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本人须亲自向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2、填报材料。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与申报政工职称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