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对绿化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好中选优,择优推荐,总体衡量。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绿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局级(含)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此次评选;从严掌握县处级公务员的评选(全市应控制在总数20%以内)。
(三)要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征求当地文明办的意见,企业单位还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意见;个人人选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各单位要组织好评选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的事迹,严格把关。填写《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并整理2000字左右简要材料,一律用A4纸。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同时还备缴电子版本、一寸报名彩照5张,审批表需加盖主管行政部门公章,于2007年7月23日之前将材料送市绿化管理局工会。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