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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06年―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3、奖惩办法。①凡完成任务的乡镇保证金全额退还;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按比例扣减保证金,并进行通报。②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评奖,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从中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被评为先进的县直单位,给予800-1000元的奖励。

  附件:2006年-2008年各乡镇目标管理任务一览表

乡 镇2005年任务2006年任务2007年任务2008年任务
沱 江16000200002000020000
白芒营6000700070007000
小 圩2400240024002400
大 圩2000240024002400
水 口3000350035003500
码 市4500550055005500
合 计33900408004080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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