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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06年―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06年―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采育场,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2006年一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2006年-2008年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规范屠宰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经研究,结合我县牲畜屠宰工作实际,对我县2006--2008年度牲畜定点屠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任务一定三年,分年考核,奖罚逐月兑现。
  一、核定任务
  根据2005年全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的实际,考虑2006年--2008年的变动因素,对设有定点屠宰场的乡镇分别核定任务,进行考核(任务数附后)
  1、对已实行定点屠宰的码市、水口、小圩、白芒营、大圩5个乡镇,由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
  2、对县屠宰办直管的沱江定点屠宰场,由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与县定点屠宰稽查队签订责任书。
  二、考核办法
  ㈠考核内容:
  1、生猪屠宰头数。完成任务的计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
  2、屠宰场制度建设。
  ①有屠宰场岗位职责和票证管理制度;
  ②有屠宰场检疫检验和肉品安全制度;
  ③有屠宰场卫生和牲畜寄存制度。
  3、税费全额征缴入库的计满分,未入库的部分按比例扣分。
  4、全年无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㈡考核时间:2006年3月16日到2009年3月16日。
  ㈢考核组织:牲畜定点屠宰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县定点屠宰办公室牵头,从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分赴乡镇考核。
  三、奖罚措施
  1、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有任务的乡镇向县定点屠宰办上交责任保证金,每个乡镇责任保证金2000元。
  2、超收分成比例。凡交了责任保证金的,超任务部分按6:4分成,责任单位占6成,原部门占4成;未交保证金的,超任务部分按3:7分成,责任单位占3成,原部门占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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