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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规费专项治理联动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交通部门特别是交通局、征稽所、公路局要召开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座谈会,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好征收政策。加强办公场所和路面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在县城和主要集镇及其公路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征收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征收氛围。
  (二)联动稽查:
  1、集中治理时间:从2006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2、稽查人员安排:县公安局4人,县交警队4人,县交通局11人(运管所4人、拖养办7人),县公路局4人,县征稽所7人,共计30人,分两组进行稽查。
  3、稽查车辆安排:县公路局1台,县交警队1台,县交通局2台,县征稽所2台。
  专项治理人员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定点和流动稽查行动,对拖欠、逃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依法暂扣,对暂扣的欠费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罚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总结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日。
  交通规费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将治理情况上报省、市联席会议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要求
  (一)工作要求:交通、公安、交警及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和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行政。联席会议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稽查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标志、证件齐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期限、要求依法处理欠缴交通规费的车辆,保证稽查路段的道路畅通,严防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内部管理。凡查扣的车辆属于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欠缴规费的由征稽部门依法追缴并予以罚款;欠缴通行费的由公路部门依法追缴。严禁随意放行当场稽查的欠缴交通规费车辆和暂扣车辆。凡擅自减免、越权减免交通规费的责任人要负责追缴或赔偿相应的规费损失。特殊情况车辆确需减(免)滞纳金和罚款的,必须按征收政策及申报程序逐级审批。
  (四)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五)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督。各联席会议部门要督促对越权减免交通规费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造成国家规费流失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者的责任。交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的责任,认真组织本次联动稽查方案实施,公安、公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号码:2311999),接受对欠缴交通规费车辆和对这次治理工作中执法不规范行为的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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