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5月1日-2007年11月30日)。以沱江镇为试点乡镇,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认真按照普查普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普查普治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普查普治工作落实到位。
(五)总结分析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2月28日)。建立参检妇女健康档案,认真总结分析普查普治工作情况,跟踪追访患病妇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确保普查普治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六)严格检查验收。县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2月组织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进行巡回督导,县普查办要制订出详细的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验收。
四、普查普治费用标准
(一)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全县低保对象实行免费检查。
(二)对于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按照物价收费标准予以半价优惠。
(三)对于需要做病理检查确诊的,每例收费50元,属慢性宫颈炎等妇科病的可自愿作超声聚焦治疗仪治疗,每例实行低价收费150元,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政发[2006]24号)精神,超声聚焦治疗费给予定额补助90元。
五、项目实施经费保障
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按照中国初级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捐助协议要求保障项目实施经费,即: 聚焦超声妇科治疗仪治疗所收费用约60%用于设备损耗,卫生局督导、普查普治技术人员的劳务补助,主持单位的相关组织费用,技术人员的生活开支、劳务补助等;32%用于承担项目实施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劳务补助等;8%用于建立项目管理公益基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搞好宣传发动,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切实搞好服务。尤其是技术要过关、服务态度要端正,所有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积极、认真、主动、服务人民群众的态度,认真落实该项工作。
4、搞好协调配合。卫生、计生、财政、广电、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