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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可绿化屋顶资源普查的通知

  2、8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开展普查;
  3、10月1日-10月31日:市绿化局汇总分析全市普查结果。
  二、普查区域
  以外环线内的中心城区及郊区中心城镇为主。
  三、普查对象:
  以所在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它有条件的建筑物平屋顶(小区会所、商业建筑、厂房建筑等)为普查对象。
  四、普查内容
  基本掌握所在区域可屋顶绿化的资源情况。尽可能掌握可绿化建筑的平屋顶面积、防水层、荷载力、女儿墙等技术参数,并随附屋顶照片资料,有屋面结构图纸的附图纸,调查表与建筑一一对应,一栋建筑物对应一张调查表。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市绿化局群众绿化处,并附电子盘片。
  在掌握总量的同时,对2008年可实施屋顶绿化的资源情况拟定初步计划。
  五、普查方式
  原则上由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力量进行普查。同时充分发挥本区街道、镇有关部门及有经验的屋顶绿化企业的作用。
  市绿化局在适当时机组织有关区、县绿化部门就鼓励、推广屋顶绿化政策研究进行学习考察、交流。
  六、普查要求
  由于屋顶绿化普查工作涉及社会单位、多个相关部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由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绿办要加强对本次屋顶绿化普查工作的领导,争取区规划、房地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发动街道、镇(社区)绿委积极参与,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全力以赴把本区域可屋顶绿化情况的基础工作摸清楚,对未来发展上海屋顶绿化是一个重要依据。市绿化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普查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务必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不重复;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注重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确保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普查,为实施屋顶绿化编制三至五年的发展计划打下扎实的基础,从而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任务量、经费预算、责任主体等,既对申请市有关部门补贴屋顶绿化专项资金提供依据,也为制定市绿化局补贴各区县开展屋顶绿化专项资金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

  附件:
  1、屋顶绿化基础调查表(略)
  2、屋顶绿化普查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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