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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4、以资代劳:各级绿办要加大对参加义务植树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义务植树费的收缴,让部分无法参加植树造林、认建认养的市民能用以资代劳的形式来履行义务植树义务,以体现对社会的一种尽责。
  5、其它方式:结合上海市绿化林业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组织绿化志愿宣传队,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开展义务植树宣传。
  三、活动宣传
  (一) 宣传口号
  绿化祖国 (毛泽东 50年代题词)
  实行大地园林化 (毛泽东 50年代题词)
  绿化祖国、造福万代(邓小平 1991年3月题词)
  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江泽民 1991年3月7日题词)
  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胡锦涛 2007年4月讲话)
  植树造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温家宝 2007年4月讲话)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
  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7周年
  绿色人生、绿色守望
  生日有绿、绿色同心结、绿色的纪念
  (二)宣传内容
  1、政策文件宣传:《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传介绍。
  2、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建认养示范点宣传:义务植树基地和认建认养示范点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要积极向市民和社会宣传,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
  3、绿化林业工作成果宣传:对辖区内公园绿地、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绿化、古树名木、林地湿地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展示“星级公园”、“花园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等各类先进典型。同时贴近市民需要,积极开展绿化咨询,在市民关心的家庭养花、旧居住区大树影响居民生活等方面开展宣传。
  (三)宣传形式
  1、集中宣传
  按照宣传主题认真策划并组织好植树节的宣传日或宣传周(月)活动。各区(县)要确定自己的2008年绿化宣传中心会场和分会场,原则上每个街道(镇)都应设立分会场,中心会场有条件的可组织文艺演出进行宣传。做到中心会场集中宣传、各街道(镇)积极配合,营造出浓郁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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