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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沪绿委办〔2008〕1号)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系统)相关单位: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一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时强调“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抓好。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把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积极投身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6年的实践证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激发市民爱绿、护绿、养绿、兴绿的有效途径。总书记的这些指示,对于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广泛组织宣传、发动市民和社会各界自觉热情地参加到植绿、护绿、爱绿、养绿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做好200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
  继续深化“绿色人生,绿色守望”义务植树活动主题,进一步夯实“生日有绿”、“绿色同心结”、“绿色的纪念”三个系列。
  二、活动内容
  在总结26年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尽责形式,主要是开展植树造林、认建认养、养护管理、以资代劳、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
  1、定点植树造林:在原有的义务植树基地上,继续挖掘潜力,组织干部、群众及市民参加春、秋两季的义务植树活动。安排义务植树要与绿化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如外环生态专项建设;与部门(单位)绿化建设相结合;与建设新农村、建设小康村相结合,可在宅旁屋后、河边路旁植树;与社区改造、城市建设相结合;与义务植树基地造纪念林相结合等。
  2、认建认养:开辟好认建认养示范点,并在上海市绿化林业网上公布,全年接受报名,使市民和社会参加认养活动不受季节的限制,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开展网上认建认养活动。
  3、养护管理:各级绿办组织所在辖区单位、社区群众对本区域内的绿地参加养护管理等义工工作,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地养护劳动,并将活动记录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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