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林业养护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林[2008]2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光明集团产业部: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关于本市实施林业养护项目试行办法》(沪农林[2004]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市自2004年启动万人就业项目林业养护工作以来,林业养护工作对全市生态公益林养护、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维持农村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林业养护服务社管理指导、提升养护社自身实力,提高我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水平,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立专业组织,强化管理指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林业养护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林业养护服务社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林业养护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全市林业养护服务社业务指导;开展养护能力资质认定;检查、考核养护质量;指导开展养护社人员上岗和技术培训;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区级林业养护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本辖区林业养护服务社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评比;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辖区林业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二、加强自身建设,实行规范操作
林业养护社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岗位职责、人员录用(辞退)、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养护社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规范养护社运行管理。其次要根据《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标准(试行)》和《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试行)》,建立健全林地锄草、有害生物防控、林地防火、树木修剪、林木扶正及林地灾后救治等办法,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养护社养护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提高林业灾害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健康发展,实现养护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
三、拓宽养护内涵,增强经济实力
在抓好日常林业养护管理的同时,鼓励林业养护社拓展林业养护内涵,在提高林地养护覆盖面的基础上,实现林业养护由生态公益林向农村“四旁林”延伸。同时,通过开展林地综合利用等措施,积极培育以林禽、林菜、林菌和林业旅游等为主的多种经营活动,增强养护社自身经济实力。
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养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