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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绿化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上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绿化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上报工作的通知
(沪绿〔2008〕94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沪绿[2007]0026号文《上海市绿化林业“3S”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绿化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在全行业的应用,加强对数据更新工作的管理,确保系统内绿化林业相关数据的及时更新,拟建立全行业 “‘上海市绿化林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上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主体
  根据《上海市绿化林业“3S”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市绿化林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日常管理的绿化、林业资源变动情况,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并填报绿化、林业资源更新情况表。
  二、填报对象
  1、 全市绿化相关部门应对新建、改建以及因各种原因变动的绿地以及行道树资源的更新情况进行上报。
  2、 全市林业相关部门应对新增、修改以及因各种原因变动的林地、林带的更新情况进行上报。
  3、 市古树名木相关负责部门应对全市古树名木变动情况进行上报。
  三、填报内容
  1、 对于新建绿地,绿化部门应对上月完成数据更新的绿地类型、绿地名称、绿地地址、绿地id码、所在街道、系统输入量、输入方式以及系统更新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详见附件一:绿化资源更新情况表的表一)。
  2、 对于改建绿地,绿化部门应对上月完成数据更新的绿地类型、绿地名称、绿地地址、绿地id码、修改内容、输入方式以及系统更新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详见附件一:绿化资源更新情况表的表二)。
  3、 对于发生变动的行道树资料,绿化部门应对上月完成数据更新的的行道树路段id码、道路名称、道路名起、道路名迄,路段修改情况、单株修改情况、输入方式以及系统更新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详见附件一:绿化资源更新情况表的表三)。
  4、 对于新增或者变动的古树名木资料,应对古树名木的位置、古树名木id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详见附件一:绿化资源更新情况表的表四)。
  5、 对于新建林地、林带,林业部门应对上月完成数据更新的林地(林带)地类、小班号、细班号、附加号、乡镇名、村名、系统输入量、输入方式以及系统更新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详见附件二:林业资源更新情况表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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