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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春雷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春雷行动”的通知
(沪绿〔2008〕106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森林覆盖率由1999年的3.17%,提高到目前的11.63%,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造福上海市民、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滥伐、盗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资源管理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保护来之不易的林业发展成果,根据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我局决定从5月4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专项工作,代号为“春雷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关系到上海生态城市建设,关系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动,是保证城市生态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客观需要。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马云安局长任组长,蔡友铭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爱绿护林意识
  各区县要采取多种方法,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的功能和作用,宣传绿化林业建设成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保护森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林业发展,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全面检查2005年以来依法受理的林地征占、林木采伐、林木迁移等行政许可执行结果,全面检查2005年来林地减少数量和原因,自查自纠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执法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依法查处领导批示、群众举报、新闻媒介曝光和检查中发现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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