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制订方案
需要换届选举的党组织,应讨论制订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提出下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名额结构和委员、正副书记任职条件,以及工作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㈡公开推荐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公布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符合党组织委员条件人员名册,印制《民主推荐表》,组织党员和群众(非党职工代表和非党中层以上干部)按照名额结构、任职条件,无记名投票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
㈢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或者党员会议,根据下届党组织委员、正副书记的名额结构和任职条件,以及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情况,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㈣组织考察
由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报请党组织审查确定下届党组织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㈤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
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党组织要张榜公示下届党组织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单位监督电话和上级党组织监督电话,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张榜公示结束后,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确定下届党组织委员、正副书记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㈥直接选举
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下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直接选举下届党组织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办法直接选举正副书记。由会议推荐的监票人、计票人当场进行计票。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党员大会可以视情况邀请非党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人士列席。
下届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㈦审查批准
上级党组织根据党员大会选举情况,讨论决定下届党组织委员和正副书记任职名单,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建立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对于进一步深化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公推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使党员和群众明确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积极支持这项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