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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办法的实施意见
(沪绿林委〔2008〕22号)


各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委: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现结合实际,就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以下简称“公推直选”)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
  二、基本原则
  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
  三、适用范围
  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是指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再由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基层党组织(含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
  公推直选办法,适用于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其下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近阶段,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四、工作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除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按时换届选举。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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