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富力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范围和数量
处级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副处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正科级干部也可以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处级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正科级干部(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其他表现优秀的干部也可以列为副职后备干部。
机关、各直属单位推荐处级后备干部的具体名额见附表。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处级后备干部调整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局组织处负责具体实施,局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协助组织推荐,提出人选名单。调整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及时间节点进行:
1、工作部署。6月上旬,局党委召开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做好处级后备干部调整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民主推荐。6月27日前,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召开后备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为各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或未建立职代会的,应由全体职工参加)。会上,应根据后备干部条件和范围,由各单位组织部门整理出《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范围名册》供与会人员参考。各单位在推荐会议召开前1周,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局组织处,由组织处安排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负责回收民主推荐票。
3、提出初步人选名单。6月27日至7月4日,依据民主推荐的情况,根据多数推荐人的意见和结构要求等,在与各单位党政班子反馈沟通后,形成初步人选名单。各单位组织部门填写好《处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册》、《后备干部人选简要情况表》报局组织人事处。
4、组织考察。7月7日至25日,由局组织处负责组织若干个考察组,对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前,实行考察预告;考察中,采取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客观考察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尤其注重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反映有关人选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严格把关。
5、局党委讨论。7月31日前,组织处依据考察情况,在与各有关单位党组织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报局党委。局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处级后备干部人员名单。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