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阶段总结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绿〔2008〕121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2006年6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绿化委员会、市绿化局在本市郊区组织开展了“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两年来,此项活动得到了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关部门将于2008年6月中旬召开全市“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两年来的创建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总结工作
1、各区县将本区县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两年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提供相关照片(照片发至amos_ wwj@hotmail.com)。
2、每个区县各总结1个示范镇、2个示范村、2个示范户的典型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相关照片(照片发至amos_wwj@hotmail.com)。
二、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办法
由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示范镇、村、户申报(推荐)办法”组织申报(推荐)。
(二)名额分配
“绿色小康示范镇”:每个区县各推荐1个行政镇。
“绿色小康示范村”:每个区县各推荐2个行政村,其中已被评为“全国绿色小康村”的行政村自然当选。
“绿色小康示范户”:已被评为“全国绿色小康户”的农户自然当选,不再另行推荐。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5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示范镇、村、户申报(推荐)办法(略)
2. 上海市“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示范镇、村、户申报标准(略)
3. 上海市“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示范镇、村、户申报表(略)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