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报账制。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对需要政府采购的物资,要按照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6.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相关审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建立专项资金检查验收制。年度计划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要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
五、组织领导
(一) 政府职责
1.红河州
成立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州长杨福生为组长,州委常委、副州长普乔艳、州人民政府副巡视员李金玺、金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宁任副组长,扶贫、民委、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红河州莽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金平县
成立由县长马宁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黄德亮、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杨春华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金水河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金平县莽人综合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指挥部,派驻莽人工作队,具体负责做莽人群众思想引导、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产业培植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质按量完成,发挥其应有效益。
(二) 部门责任
扶贫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移民搬迁及莽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扶持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制定有利于试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政策,优先安排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和农牧业产业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强化公告、公示,进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教育部门莽人小学校舍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配备和培训、莽人学生的就学和支持莽人教育政策的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制定特殊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加大对莽人的救助力度,切实组织农村低保项目的实施。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莽人整村搬迁、学校建设等用地的勘察选址和办理供地手续。
建设部门负责莽人村寨建设新村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将公路建设优先纳入计划,提前安排实施并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莽人人畜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程进度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