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保障机制。根据当年地质灾害情况,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乡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地质灾害治理后的受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和费用;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
监测预报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民政、气象、教育、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人员,充分发动城市街道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并指导其建立健全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要根据已查出的隐患点,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街道社区主任、乡镇长、村主任,同时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
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继续联合开展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在汛期省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完善
今年要继续广泛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的落实,推动地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群测群防经费以保证该项工作的推进及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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