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燕 县卫生局局长
张美荣 县畜牧局局长
张 献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刚 县工商局局长
成 翠 县广电局局长
张国林 县教育局局长
杨佳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少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 钊 县建设局副局长
张 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狂犬病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指导、督促落实全面整治活动,防止疫情的发生与流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郭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具体领导负责组织、指挥,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抓好落实,组建专门的犬只扑杀队伍,并保证所抽工作人员的精力,加大犬只免疫、捕杀力度和犬只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按照《河口瑶族自治县关于城乡饲养犬只管理规定的通告》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和违章养犬的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捕杀县城城区狂犬、野犬。
县畜牧兽局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对城乡犬只进行登记和预防接种、疫情监测、诊疗管理;负责指导对捕杀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严格犬只免疫标识管理措施。
县卫生局对狂犬病疫情和相关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出现疫情时要派专业人员进行流调,监测疫情;强化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免疫接种服务的能力;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县工商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对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加强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好整治工作期间的动态宣传报道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开展专门的防治狂犬病知识教育。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此项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测,防范未然。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各乡镇,特别是卫生、畜牧部门要及时掌握人和动物狂犬病疫情的发生情况,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要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谎报、瞒报、迟报;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采取相关措施,扑灭疫情。二是加强防疫监督。各地特别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模养犬场、专业养犬户、狗肉餐馆、犬类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出售犬只、犬皮、犬肉的检疫,严防死狗、病狗及其制品进入销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