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承诺阶段。4月底前,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提出公开承诺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项督查落实阶段。重点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专项督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领各督查组,对乡镇、县直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6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副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督查单位:南溪镇、桥头乡、老范寨乡。
第二组: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副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单位:河口镇、瑶山乡、莲花滩乡。
第三组: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单位(县审计局)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三楼各单位。
第四组:组长单位(县审计局)
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二楼各单位。
第五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副组长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一楼各单位。
第六组:组长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
副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单位:县直其它各行政单位。
第一次督查时间:5月中旬
督查重点: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行政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次督查时间:6月中旬
督查重点:对首问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于6月20日前书面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查组和县政府办。
第三次督查时间:7月中旬
督查重点: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考核阶段。督查考核重点:四项制度在本乡镇、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效果、经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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