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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行政机关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服务承诺阶段。4月底前,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法制办提出公开承诺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项督查落实阶段。重点对四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专项督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领各督查组,对乡镇、县直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6个督查组:

  第一组: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副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督查单位:南溪镇、桥头乡、老范寨乡。

  第二组:组长单位(县监察局)

  副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单位:河口镇、瑶山乡、莲花滩乡。

  第三组: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单位(县审计局)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三楼各单位。

  第四组:组长单位(县审计局)

  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二楼各单位。

  第五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副组长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督查单位:行政中心一楼各单位。

  第六组:组长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

  副组长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单位:县直其它各行政单位。

  第一次督查时间:5月中旬

  督查重点: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行政问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次督查时间:6月中旬

  督查重点:对首问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于6月20日前书面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查组和县政府办。

  第三次督查时间:7月中旬

  督查重点: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上半年完成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考核阶段。督查考核重点:四项制度在本乡镇、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效果、经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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