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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8〕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农村基层财政建设,为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财政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我县管理的事权上收到县,将适合乡镇管理的事权下划归到乡镇。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2、坚持“三个不变”。一是乡镇政府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二是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三是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
  二、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县乡“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县财政部门将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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