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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防止污染加重的建议。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提出预防中毒的措施和建议。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检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管道泄漏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参加应急救援,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用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
  (13)县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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